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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民防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培训中心要加强浦东办公楼安全管理,督促租用方做好使用安全工作。做好民防科普教育馆开馆及展示期间的安全工作,建立完善相应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安全使用。

  信息中心要加强849、420、201三个指挥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工程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特救中心要加强虹桥路663号化救楼安全管理,督促使用单位加强安全工作领导,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大平时练兵和应急救护方法研究,进一步提高科学施训和科学施救的含量,减少不安全因素。

  秘书处要高度重视民防大厦的安全管理,要监督、指导铭昌服务中心加强对食堂、物业、保安等后勤保障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加大工作力度,杜绝食品卫生、设备运行和治安事故,确保民防大厦整体安全。

  二是落实安全措施。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检查制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订有效措施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集中力量限时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今年市消防部门将牵头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等人员聚集场所开展联合检查,各有关处室、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加强民防大厦、市直属民防工程的疏散通道、安全标志、安全出口、中控室、配电室、应急演练等关键环节检查,杜绝隐患。

  秘书处要督促物业根据大厦运行情况和管理需求,及时对大厦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设施完好,确保大厦正常运行。加大大厦安全管理技术含量研究,提高大厦的管理水平和安全可控度。

  监督管理处要加大安全工作管理、指导力度,针对迪美广场、地宫娱乐城等人员高度聚集场所研究制订严密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相关直属单位要督促出租场地使用单位,针对使用中的安全隐患,制订并落实安全措施,减少隐患存量。

  各单位要加强车辆使用安全管理,严格车辆派遣制度,合理安排车辆使用。对驾驶人员要加强管理教育,切实增强交通法规意识,杜绝车辆事故。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活动。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积极参与“民防宣传周”、“11.9”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结合自身实际,利用各类有效的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知识、典型安全案例、重大火灾事故和严重违法违章行为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人员和民防工程使用单位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安全法规,自觉做到警钟长鸣,安全守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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