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民防办2009年度行政规范性(行政管理)文件制定和调研计划》的通知
市民防办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市民防办2009年度行政规范性(行政管理)文件制定和调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经2009年2月23日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一、《计划》分为起草制定14件和起草调研4件,共18件。起草制定部分包括政府规章草案1件、市政府和上海警备区文件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行政管理文件6件;起草调研部分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行政管理文件2件。
二、各主办处室(单位)应根据《计划》安排,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组织起草,落实处内的起草负责人和具体执笔人,切实提高文件的质量和指导性,确保《计划》的顺利完成。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各主办处室(单位)要按照《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民防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好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文件的起草说明等工作。法制处应按要求做好法制审核和向市政府(法制办)的报备工作。
四、法制处要掌握《计划》的进展、实施情况,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会同主办处室(单位)及时调整、完善《计划》项目,适时向办领导和主任办公会议作专题汇报。文件的制定和调研涉及多个业务条线的,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市民防办2009年度行政规范性(行政管理)文件制定和调研计划》
二○○九年三月四日
附件:
市民防办2009年度行政规范性(行政管理)文件制定和调研计划(起草制定部分)
序号
| 主办处
| 文 件 名
| 文件性质
| 工作进度
| 时间节点
|
1
| 法制处
| 《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 市政府规章
| 起草上报
| 4月底前
|
2
| 法制处
|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民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市政府文件
| 起草上报
| 9月底前
|
3
| 法制处
| 《上海市民防行政执法检查规定》
| 行政管理文件
| 制定实施
| 3月底前
|
4
| 法制处
| 《上海市民防专业法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 行政管理文件
| 制定实施
| 6月底前
|
5
| 法制处
| 《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防[2009]5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制定实施
(已完成)
| 1月底前
|
6
| 指通处
| 《上海市利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及相关信息实施细则》
| 行政管理文件
| 制定实施
| 4月底前
|
7
| 指通处
| 《上海市固定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制定实施
| 8月底前
|
8
| 指通处
| 《上海市人民防空指挥所维护管理规定》
| 行政管理文件
| 制定实施
| 年底前
|
9
| 工程处
| 《上海市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修订
| 3月底前
|
10
| 工程处
| 《上海市民防结建审批管理实施细则》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适时修订
| 全年
|
11
| 工程处
| 《上海市民防工程平战转换的若干规定》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制定实施
| 年底前
|
12
| 科宣处
|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科研管理实施细则》
| 行政管理文件
| 制定实施
| 10月底前
|
13
| 财务处
|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 行政管理文件
| 修订
| 4月底前
|
14
| 监管处
| 《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民防[2009]3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制定实施
(已完成)
| 1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