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全市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建立健全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各项制度,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流程,加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协商代表队伍建设和培训,强化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激励机制的制度创新,不断探索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通过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联合督查和大力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企业工资通过集体协商确定”,企业与职工要“工资共决、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和谐共建”的浓厚的氛围,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为企业的自觉和自主行为,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五、要把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工作的重点各级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具体指导和推进的力度。切实把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和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合同作为当前和今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来抓,并切实抓出典型、抓出亮点、抓出成效。尤其要在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方和行业,强力推进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充分发挥区域、行业所在地政府行政部门和相应组织的能动作用,尤其要加强对同行业工时工价、计件单价、劳动标准、劳动定额等相关标准的研究和确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为原则,依据区域、行业发展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工资标准。要做好实行年薪制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通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起职工工资、奖金福利等公平合理的分配办法。特别要加强对企业普通职工工资较低,尤其是职工工资长期未增长或增长缓慢的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重点监查。
六、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总结分析在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各级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企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状况和开展工作中所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广泛听取企业劳资双方尤其是一线职工对工资方面的意愿和要求,研究和掌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增强指导协商的素质和能力,每年要拟定2-3个要重点解决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的实际状况,对带有全局性、倾向性和政策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健康发展和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