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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川县委、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强化措施,努力争取落实上级加大对我县财政投入的优惠政策。财政部门要对照市委、市政府《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争取贯彻落实国家对民族自治地区的财政支持政策;与市直主管部门积极衔接争取省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我县的扶持力度;争取落实市政府原定对我县的各项补助政策和专项资金;争取落实市财政专项补助从2009年起增加到300万元,并延长三年的政策;在省财政直接补助管理的基础上,争取市级财政安排用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资金时给我县同样的支持;争取市财政联系省财政厅在继续落实我县补助400万元的基础上,加大对我县的财政补助力度。要跟踪落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省民委、省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建设、交通、农业、水利、科技、教育、卫生和社保等部门的联系,在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的确定上对我县给予倾斜。

  2、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开创金融支持工作新局面。金融业是经济运行的血液,金融瓶颈一直是制约我县发展的两大因素之一,全县各金融机构必须充分发挥金融业的作用,尤其要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对全县经济的支撑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优势产业如草食畜牧业、矿产业、民族加工业、商贸旅游业等四大产业的信贷支持,促进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县人行、中小企业局、商务局等部门要向省、市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减少贷款保险和资产评估费用,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中小企业获得金融资源的能力;县人行要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筹备成立投资担保公司、农村信用担保公司,探索建立适合民族地区特点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以进一步拓宽“三农”领域融资渠道。

  3、科学谋划,积极争取“十二五”重点项目。作为国扶重点县,我县的发展关键在于项目支撑。中央、省、市规定,今后凡未列入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因此,要在狠抓在建项目的同时,认真谋划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将当前和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间的项目列入全县规划,并争取得到中央、省、市的扶持。县财政、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全力争取落实对我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优惠政策。落实市上在安排全市地方投资时,逐步提高我县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地方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的倾斜政策。“十二五”期间,发改、交通等部门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和帮助我县建设一批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特别要从现在开始,积极规划、衔接,建设秦安-张家川-陇县高速公路和16条县乡公路升级改造、128条畅通公路,基本实现乡镇通油路、建制村通公路;发改、建设等部门要与市上有关部门衔接,争取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改扩建等14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采取措施,与市上共同努力,争取西气东输二期工程管道支线过境我县;水利、国土等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村的水利化程度,力争全县于2012年基本实现梯田化;水利部门要跟踪落实,将全县未列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计划的农村人口全部列入单村供水工程;发改、水利等部门要大力争取以工代赈项目,认真规划和建设县内主要流域河堤治理项目、富川水库等重大建设项目;畜牧部门要主动与市上主管部门衔接,积极联系省上有关部门将十万头优质肉牛产业化发展、肉牛产业大县建设项目和百万只土鸡养殖基地建设及屠宰加工等项目列入国家规划;林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上主管部门,将我县列入全国生态建设试点县,力争将24万亩未成林造林地和封山育林地列入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进一步改善县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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