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督员在调查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对认准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评边改、即知即改。
第三阶段:综合评议,总结整改(10-12月底)
1、做好意见征询反馈工作。10月底前,市、区县民防部门组织听取监督员的评议意见(包括实例调查的基本情况、本部门在政风建设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整改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并对征询的评议意见提出看法,加强沟通、形成共识。
2、参加评议大会。11月底前,按有关通知要求,参加市纠风办召开的评议大会。大会主要内容是监督员提出评议意见,市纠风办提出要求,民防部门表明整改态度。
3、搞好测评总结工作。市民防办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组织进行测评工作总结,分析成绩和经验,查找不足。总结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送办评议办公室。市民防系统综合评议总结由监审室负责,会同相关处室于12月上旬完成。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区县民防办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对民防部门的“重点评”工作,要清醒地认识到民防部门被列入市政风行风的重点评议部门,是对民防系统近年来政风行风建设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推进上海民防全国领先的现实需要。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被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重点评”工作的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联动、互相促进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重点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全市民防系统各单位和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抓好学习动员,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扎实做好迎评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推进民防政风建设上新台阶。
(四)加强检查,严肃纪律。在评议期间,各被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遵守《2009年上海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意见》明确的纪律规定,加强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评议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并妥善加以处理。
(五)合理安排,注重结合。要把“重点评”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政务公开工作、反腐倡廉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合理安排、统筹兼顾,充分利用政风行风的评议结果来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做到“两不误、两促进”,逐步形成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