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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

  进一步扩大医疗市场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到我市以合资、合作形式举办医疗机构,积极争取开展对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在我市设立独资医疗机构的试点工作。支持境外资本举办具有国际先进管理经验、管理模式、服务模式和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设备的医疗机构。境外资本可自主申请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由省级卫生部门和商务部门审批,其中设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需征求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意见。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立由卫生部和商务部审批,其中设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需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意见。
  (五)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做大做强、做精做优。
  支持产业化运作,逐步建立完善政府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市场提供个性化、高端化、特色化服务,保障型、特色型、消费型三者并存、功能互补的多元化医疗服务体系。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医院管理集团、区域医疗中心、开展特色诊疗服务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精神、康复、护理、老年病、养生保健等特色专科、特需医疗服务机构和以“高、精、尖”为特点的品牌连锁医疗机构。重点支持社会资本采取联合、入股、捐赠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倍增工程,尤其是在宜居健康城举办高水平的优质医疗机构。
  (六)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医疗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职业经理人培训机构。
  为医疗机构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发展等提供全方位策划服务和管理人才支持,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
  (一)加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力度,积极探索公办民营的办医模式。
  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政府提供医院用地,由社会资本依照BOT(建造、营运、移转)方式委托经营;二是政府投资进行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社会资本购置设备及聘雇医护人员并负责经营,若干年后开始向政府支付租金,该项资金将全部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是对部分经营不善的公立医院,可由非公立医院或医疗投资、管理服务机构派遣人员负责经营,社会资本可享有医院的部分收益作为管理服务费用。
  (二)加大政府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引导性资金投入,建立激励办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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