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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4、社会公布(2011年12月25日前)。12月25日前,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部门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结果以省政府名义发文,并向社会公布。

  5、总结上报(2011年12月31日前)。省政府法制办起草全省规章清理工作报告,经省政府审定后,以省政府名义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务院法制办。

  南昌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可以参照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步骤进行,经法定程序完成清理工作后,于2011年12月25日前将规章清理工作报告和情况统计表(附件2)上报省政府法制办。

  (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1、省政府(含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先行清理,有行政强制内容的,提出废止或者修改等处理意见,填写清理情况登记表(附件3),形成清理工作报告,并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2、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负责清理,填写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4),形成清理工作报告,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3、各设区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组织、指导所辖县(市、区)和乡(镇)开展清理工作。各设区市将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乡(镇)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后,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汇总清理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后,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五、清理工作要求

  开展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是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负总责。要组织专门的班子,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各地、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领导下,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

  附件:1.省政府规章清理情况登记表

  2.南昌市政府规章清理情况统计表

  3.省政府(含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登记表

  4.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省政府规章清理情况登记表

  规章名称:

序号

涉及行政强制的条款及内容

自查意见(保留/删除/修改,如何修改)

依据及理由

省政府法制办审核意见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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