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安全生产工作20分;
(7)机关计划生育工作20分;
(8)自身建设工作30分;
(9)完成中心工作任务30分;
(10)帮扶工作20分。
(三)政府所属部门
1.业务工作(675分)
(1)任务指标475分,以县委、县政府及市上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为依据;
(2)项目及资金争取150分;项目及资金争取按照到位资金占县上责任书下达任务的比例得分,超额部分,按照超额资金数量占下达任务的比例加分。
(3)招商引资50分,分有引资任务的部门和无引资任务的部门按照责任书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2.综合工作(325分)
(1)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含关心下一代工作5分)45分;
(2)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0分;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40分;
(4)机关党建工作30分;
(5)信访工作30分;
(6)依法行政工作20分;
(7)安全生产工作20分;
(8)机关计划生育工作20分;
(9)自身建设工作(20分);
(10)完成中心工作任务20分;
(11)帮扶工作25分;
(12)“两案”办理工作10分;
(13)工会工作5分。
(四)垂直管理单位
(1)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含关心下一代工作10分)100分;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00分;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10分;
(4)党的建设工作100分;
(5)单位计划生育工作100分;
(6)安全生产工作60分;
(7)工会工作30分;
(8)招商引资工作50分(分有引资任务的单位和无引资任务的单位按照责任书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9)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工作350分。
(五)加分项目
1.测评加分。召开全县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大会,由乡镇给县直部门测评打分,县直部门给乡镇测评打分,县四大组织领导给乡镇和县直部门分别测评打分。其中四大组织领导测评占20分,乡镇、部门相互测评占20分,乡镇、单位内部民主测评占10分。
2.奖励加分。受国家表彰奖励的加100分;受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50分;受省直部门及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0--30分(分一、二、三等奖加分,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受市直部门及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0--20分(分一、二、三等奖加分,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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