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职责
1、县级职责:县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基础服务工作的领导、检查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地区提供的“六卡”内容,印制“六卡”并督促乡(镇)计生站发放到农户。指导县计生站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有关临床医疗服务,开展新的节育技术、新的节育方法的试点推广工作。负责全县育龄妇女生殖健康、节育技术服务,开展遗传与优生监测工作;指导基层服务站开展“三查”工作,实施“六卡进家”和“八个一”温馨服务活动。做好全县人口信息的统计上报,指导乡站台帐报表等业务工作,承担对基层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群众的宣传、优生优育的咨询,药具发放管理工作。
2、乡(镇)级职责:乡(镇)政府负责全乡计划生育基础服务工作的领导,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乡镇计生站搞好全乡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及宣传教育、育龄妇女的“三查”随访、药具的发放及不良反应的调查工作,接受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业务指导,将“六卡”发放到农户,开展“八个一”温馨服务,指导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及人员培训,村级宣传员培训全年不少于12次。积极参与微机全员系统管理,及时上报变动育龄妇女全员信息化台帐,汇总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实现手工全员台帐和16种登记册全面达标。
3、村级职责:村两委班子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人口计生基础工作,推行本村村民自治工作。村级宣传员负责建立健全育龄妇女信息情况,每月及时上报变动信息,每月给本村育龄妇女进行一次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给育龄妇女讲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不少于6次。承担本村育龄妇女的药具发放,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协助乡(镇)计生人员发放“六卡”到户,接受县、乡技术人员的指导培训,加大对育龄群众的宣传,传播新型婚育文化。
4、农户职责:依法执行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已婚育龄妇女在规定范围内自觉接受县、乡计生站业务人员的“三查”服务,计划生育不同对象不同农户保存好各种证件和“六卡”为主的宣传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培训,外出人员要依法领取《婚育证明》。
三、目标要求
到2010年,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满足群众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建立以科技服务、宣传教育、药具发放、协会、流动人口为一体的计划生育基础服务体系。转变工作方式,实现科技计生、和谐计生。巩固“双达标”成果,推广“六卡进家”,提倡“八个一”温馨服务。“六卡进家”和“八个一”温馨服务率达100%,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比武竞赛活动,逐步实现计生管理与服务信息化,提高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出生婴儿性别比治理初见成效,群众对基础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育龄群众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有效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