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海东地区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署办[2009]42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相关部门
《海东地区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经行署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县认真贯彻执行,地区相关部门做好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完成划定工作任务。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海东地区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地区环保局 二00九年三月)
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是防治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为全面落实省政府与行署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中“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的目标要求,就对全区开展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划定范围
对平安、民和、乐都、互助、化隆、循化六县县城在用、备用、规划在建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二、工作步骤
(一)工作组织和责任分工阶段(2009年3月)。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由各县政府负总责,环保部门具体牵头,发改、水利、建设、卫生、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参与。环保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部门分工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开展工作。
(二)资料收集阶段(2009年4月)。以现状水源使用情况和规划收集整理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现状资料和背景资料。
1、现状资料。
①现有水厂的分布状况:包括县城供水、厂矿自备水源及其它用水等的具体位置(附水源地照片),标注水厂取水口的经纬度,并在1:10000的地形图上制作分布示意图(土地、林业部门有图件)。
②供水状况:对各个水厂的供水量进行调查,了解供水情况(供水户数,覆盖范围,覆盖率等),并以上个年度数据说明 。
③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对各个水厂水质进行调查监测,了解水源地水质情况,并以监测数据说明。
④周围环境状况:对水源地的周围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并对影响水源地的主要污染源及隐患进行说明(包括工厂、畜禽养殖场、生活污水、垃圾等),对水源地上游山林地、矿区分布及所有权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