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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关于2009年海东地区实施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挂牌

  改造住房验收合格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在新建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全省统一的标识牌。

  七、保证措施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县政府要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作为今年工作的重要任务,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认真研究,全面部署,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为加强对危房改造和建设工程的组织领导,地区已成立了以行署副专员曹生渊任组长,地区民政局局长刘玉香任副组长,地区发改、财政、监察、建设、国土、科技、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县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发改、财政、监察、建设、国土、科技、残联、宣传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组织实施好危房改造工程。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渠道不变、用处不乱、捆绑使用、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资源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负责项目工程的改造和资金使用计划下达、改造对象的确定、指导协调工程进度、检查考核验收;发改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工程的项目管理和与新农村建设的衔接;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落实和拨付,设立专户、专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全程监督;建设部门会同科技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规划和选址工作,提供施工图纸、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作,做好节能炕和节能灶等新科技的应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危房改造建设用地的安排落实,建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宣传部门要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宣传和报道。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各有关部门要予以减免。

  (三)落实责任制度。地、县要把危房改造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地、县、乡镇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乡镇政府与承建施工的单位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工程质量、建房标准、资金补助、进度要求、竣工时限以及双方应承担和责任。实行乡镇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各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采取分片联点、责任到人的办法,及时进行督促检查,随时跟踪项目工程进展情况,确保工程检查验收工作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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