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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关于2009年海东地区实施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关于2009年海东地区实施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
(东署办[2009]57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地区民政局《关于2009年海东地区实施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指导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2009年海东地区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指导意见
(地区民政局  二00九年四月)

  为加快解决海东地区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困难,有力、有序、有效地抓紧抓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党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十一届五次全委会、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和全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会议、海东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通过群众自筹、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扶助等措施,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改善农村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使全区农村困难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

  1、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坚持民主评议,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相对集中,兼顾个别。从降低成本、节约土地的角度出发,尽可能整村、整乡镇集中建设,形成连片聚集效应,集中展现农村面貌改善的新成就。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集中有限的补助资金,重点资助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残疾人家庭中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对象。

  4、科学规划,引导转变。危房改造必须坚持规划先行。规划既要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相衔接,与扶贫开发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又要符合危房改造安全、环保、节能、实用的要求,充分考虑当地地理地貌和自然环境,因地制宜,合理分布,防震避灾,科学设计,突出特色,分布推进。通过危房改造,带来农村面貌的变化,引导群众生活方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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