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科学测算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规模中小企业的授信风险特点和水平,不断健全完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
(六)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激励机制。对中小企业授信业务领域的先进个人和团队进行奖励和表彰,对履行了尽职调查和管理但仍形成的不良贷款,可不予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确保机制建设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机制建设应同业务流程再造、业务产品创新、服务体制完善等结合起来,确保机制建设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三、突出信贷支持重点,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做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突出支持重点,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满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市场前景广、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四、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金融创新,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产品研发力度,针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融资需求开发出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模式,将信贷产品、资金结算、理财产品、电子银行等产品与贸易融资产品相结合,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五、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一)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资、多层构建、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快发展财政出资控股、吸收社会资本参加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同时,应创造条件设立再担保机构,为其他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增信保障。
(二)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及民间资本依法设立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推动信用担保机构与政策性银行合作开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业务;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开展新型担保业务,推动信用担保机构与风险投资机构、保险机构的合作。
(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信用担保机构承保的中小企业贷款项目,适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贷效率,并可按人民银行规定适当下浮贷款利率,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四)逐步建立信用担保机构激励机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体系,综合反映信用担保机构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风险控制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成本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