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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银监分局关于推动海东地区银行业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银监分局关于推动海东地区银行业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东署办[2009]79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省驻地有关单位:

  地区银监分局《关于推动海东地区银行业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工作。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东地区银行业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地区银监分局 二00九年五月)

  为认真贯彻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调结构的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推动海东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认识

  中小企业是海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对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推动全区经济结构升级、巩固和扩大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增加税收、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提高履行社会责任的认识,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和信贷支持力度,努力实现银行、企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方“共赢”。

  二、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一)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营部门和专兼职队伍。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尽快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部门或机构,配备优秀的专业人才,制定专门的业务营销方案,成立专职的中小企业金融产品推进团队,做好业务和产品的开发与维护工作。

  (二)不断完善中小企业授信审批机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授信审批程序整合,优化审批流程,要对地县分支行中小企业授信审批适度授权,提高审批效率。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授信的独立核算机制。中小企业授信业务要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单列规模、单独考核、单列客户名单,单独统计。对风险指标的设定、业务绩效的考核、信贷规模的设定要和大企业授信业务区别开来,不断探索能够有效促进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发展的独立核算机制。

  (四)加强中小企业授信风险控制。建立中小企业授信风险的计量、监测、预警、处置和考核的工作机制,注重风险的缓释。加大准备金的提取和呆账核销力度。做好中小企业违约信息的通报和共享,加强对逃废债行为的联合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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