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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对湟水河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整治的意见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水法规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在全社会及采砂户中大力宣传《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采砂行为,使广大干部群众懂得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保障行洪畅通、确保河堤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水法制氛围。

  (三)明确任务、分类整治。在地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河道管理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对沿湟采砂场点进行认真检查,摸清各采砂洗砂场点情况,加强对河道整治工作重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根据各个采砂场点的情况,突出重点,分门别类进行清理整顿。一是对湟水河道内无证开采的采砂、洗砂户依法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对证照不全的采砂、洗砂户停止采砂作业,并在规定的限期内清除堆放的砂石及堆积物;三是对已办理采砂许可、采矿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手续(证照齐全)的采砂户停止采砂,对其采砂行为进行合理、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先整治(停止采砂生产并在限期内清除堆放的砂石及堆积物),后规范(确实需要采砂的,根据河道采砂规划进行申请报批,经相关部门审查并报地区水务局联合审批、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开采)。四是对已停产并在河道(岸边耕地、林地)内砂石堆积物的,由各县政府负责清理;五是今后在湟水河河段一律不再批准建设小水电站。对已建成小水电站造成的河床裸露段,由行政主管部门责成湟水流域河道内水电站保证河道生态基流量。造成植被破坏的要恢复植被。

  (四)落实责任,限时完成。为保证湟水河采砂整治工作按期完成,行署与各县政府签订责任书,各县也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内容。要根据各个采砂场点情况区别对待,研究制定《湟水河河道采砂行为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工作目标、时限要求,限期完成。整治工作要尽量做到依法、有理、有据、有效,积极稳妥、合情合理。总体要求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采砂场点的整治任务,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使这次湟水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科学规划、依法管理。各地的采砂管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规划要根据本辖区河道的实际情况,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测,并对其进行综合分析,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防洪总体规划,明确可采区、禁采区、限采区以及可采期和禁采期、年度开采总量等,使采砂工作在有序可控的情况下进行。同时,应从保护和建设沿河生态环境出发,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绿化、美化工程,河岸堤防工程等纳入规划内容。河道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做到整治工作依法、有理、有据、有效,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实现全区采砂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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