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区农业农村工作先进县和对新农村建设工作以奖代补的通报
(东署办〔2010〕21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2009年,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地委委员扩大会议提出的各项农业农村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采取综合措施,努力克服困难,开拓进取,真抓实干,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推动了全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经行署研究,决定对2009年度农业农村工作重点任务完成较好的互助县人民政府、乐都县人民政府、民和县人民政府和化隆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同时在新农村建设工作方面,各县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在规划编制、改土改危、村容村貌整治和农村设施配套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改善了人居环境,决定对各县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以奖代补,循化县20万元,民和县18万元,平安县17万元,互助县16万元,化隆县15万元,乐都县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