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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海东投资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海东投资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署办〔2010〕88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省驻地有关单位:

  地区金融办、财政局拟定的《青海海东投资公司组建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青海海东投资公司组建实施方案

  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地委、行署的安排,决定组建海东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现制定组建实施方案如下:
  一、公司名称与性质
  公司名称为青海海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企业。
  二、组建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投资公司组建坚持政府主导,组建的重大事项由地委、行署研究决定。
  (二)市场化运营原则。投资公司的组建和后续运作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三)企业化管理原则。投资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四)分步推进原则。根据海东实际,投资公司组建和运营分步实施,逐步做大做强。
  三、组建方式
  (一)现金注入。首期由地区本级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初始资金,以后将地区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担保资本金以及一些其他适宜的专项资金分批注入。
  (二)股权调整。将地区国资委持有的青海鑫融担保公司股权注入。
  (三)资产注入。对行署或行署部门、单位持有或占有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将其中的有效资产投入投资公司作为国有资本金,并将今后经营收益纳入资本金。
  四、主要职能和经营范围
  (一)主要职能:作为海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投融资平台,负责对接国家投融资政策,畅通投融资渠道,按市场化原则,促进国有资产有效经营和经济资源优化配置,提升项目运作能力,扩大投融资规模,拉动海东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体职能包括:
  1.负责全区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骨干公益性项目的投资、融资和融资担保,经行署授权负责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
  2.作为地区调控经济布局、促进产业升级的载体,承担地区范围内战略性产业和项目的投资、融资和融资担保,参与骨干企业的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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