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农牧部门、工商部门)
(二)工程质量目标
1、建筑工程
全区城镇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率达到100%,投入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构件合格率达到100%,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在90%以上,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室内装饰工程节能环保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
(责任单位:建设部门)
2、道路工程
竣工交付的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工程实体质量抽查综合合格率在上年95%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百分点;公路养护优良率在上年33%的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公路技术状况指数在上年63的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64。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
3、水利工程
严格遵守水利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认真贯彻现行水利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程规程,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含试运行)一次性合格率达到90%以上,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全年不发生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做好对水库、水渠、人畜饮水等基础水利工程的维护,工程完好率在80%以上。
(责任单位:水利部门)
(三)服务质量目标
1、旅游服务
⑴顾客满意率在80%以上;
⑵投诉处理满意率达到100%;
⑶进一步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旅游部门)
2、餐饮服务
⑴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⑵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⑶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依照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参加工作;
⑷顾客满意率在80%以上。
(责任单位:卫生部门)
3、交通客运服务
⑴以安全、正点、畅通、优质服务为目标,客车正班正点率在90%以上;
⑵车辆性能完好、车内外整洁、标志齐全、使用文明用语,乘客满意率在90%以上,投诉处理率达到100%;
⑶经营违章率低于《道路运输企业质量管理信誉考核办法》的考核指标;
⑷95%以上的营运车辆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责任单位:交通部门)
4、电信服务
⑴客户综合满意率在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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