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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海东地区贯彻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紧急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


  10、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发改、工商、经商、统计调查队等部门完善现有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做好省级调查点的增加工作,确保正常运转,及时分析价格变动趋势。进一步完善全省粮油及蔬菜价格的周报制度,对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发布信息,提出对策建议。地县调查队、统计局要发挥监测主渠道作用,合理布局网点,全面掌握市场商品价格和动态,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布价格指数和市场分析信息(各县人民政府、发改委、工商局、经商委、财政局、统计局、统计调查队)。

  11、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县及地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在认真落实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价格补贴措施,由政府统筹安排资金,从2010年12月起至2011年4月底,分别对城镇城镇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25元和15元,农村五保对象每人每月25元,优抚对象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确保12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同时,发改、民政、财政、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根据居民价格指数变动情况,抓紧建立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抓好统筹城乡就业,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创业资金投入。继续做好农村劳动转移就业工作,努力提高转移输出质量和稳定性,确保城乡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同时,全力做好各项社会保障的扩大提标工作,稳步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路子,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各县人民政府、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12、切实安排好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各县人民政府、教育系统要积极建立学校与企业、供应商之间的副食品及蔬菜供应直销平台,保持学校食堂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生的生活,保障学校食堂正常经营,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提高寄宿制学生伙食标准,增加生活补助,确保寄宿制学生正常生活。(各县人民政府、教育局、财政局)。

  13、建立市场价格联检联查机制。各县及地区发改、监察、工商、经商、公安、农牧等相关部门尽快建立价格联合检查和联系会议制度,成立联合检查组,从现在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涉及人民群众生活必须品、农资和汽柴油价格的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打击和严厉查处价格联盟、合谋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变向涨价、“菜霸”“肉霸”等违法经营和扰乱市场的行为。地县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频率和力度,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和短斤少量等行为,降低和清理不合理的摊位收费,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秩序。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力度,把好农产品市场主体准入关,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购销票据等制度,做到“亮证经营,明码标价”(各县人民政府、发改委、工商局、财政局、农牧局、公安局、经商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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