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海东地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局2011年人工防雹和人工增雨工作计划的通知
(东署办〔2011〕25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省驻地有关单位:
现将海东地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局《2011年海东地区人工防雹工作计划》和《2011年海东地区人工增雨工作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2011年海东地区人工防雹工作计划
为了有效防御冰雹灾害,海东地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局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人工防雹作业,按照《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
四条“人工影响天气按照作业规模和影响范围,在作业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和第五条“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由有关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商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以及《
青海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
五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防灾减灾、生态环境建设、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等需要,商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的规定,确定2011年海东地区人工防雹工作计划如下:
一、作业范围
作业范围:海东地区各县。
二、作业时间
2011年6月1日~9月30日。
三、作业方式及规模
采用“37”高射炮进行人工防雹作业。其中:民和7门,乐都17门,互助18门,循化6门,化隆10门,平安5门,全区共计作业高射炮63门。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改善人工防雹作业点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