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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民防网站维护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4、灾情信息:科研所制作收集信息――网站编辑部采编――办领导审定――网站编辑部制表发布。时间节点要求:每日。(责任单位:科研所)

  (三)便民服务

  1、互动类栏目:网站编辑部每日上网收取主任信箱、网上信访、监督投诉、网上咨询等网上互动类栏目信息并登记备案――秘书处提出拟办意见――转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办理――回复意见报办领导审定――网站编辑部回复。其中网上信访交办信访室处理,监督投诉交监审室办理。相关业务处室或直属单位的办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主任信箱办理意见或其他涉及重大事项办理意见报主要领导审定。建立回复信息选登栏目,网站编辑部适时在网上公开部分回复信息。时间节点要求:互动类信息的回复在5个工作日之内,其中信访办理事项时限按信访规定设置。重大事项或特殊事项的办理时限经办主要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同时必须及时告知相对方。(责任处室:秘书处)

  2、民防知识、报灾电话、上海常见灾害、灾害自救常识、减灾网站指南:科研所收集信息――网站编辑部采编――办领导审定--网站编辑部制表发布。时间节点要求:适时。(责任单位:科研所)

  3、法规释疑、民防工程术语:法规处、工程处及时收集整理信息――网站编辑部采编――办领导审定--网站编辑部制表发布。时间节点要求: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责任处室:法规处、工程处)

  (四)网上办事

  1、行政审批备案:由工程处、指通处、监管处按照各自分工职责及时对七个办事要素(包括表格下载)提出更新意见――网站编辑部采编――办领导审定--网站编辑部制表发布。时间节点要求:审批事项修改5个工作日内。(责任处室:工程处、指通处、监管处)

  2、非行政审批备案:由监管处及时对七个办事要素和相关信息(包括表格下载)提出更新意见――网站编辑部采编――办领导审定--网站编辑部制表发布。时间节点要求:审批事项修改5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监管处)

  (五)地下空间、人民防空、防灾减灾

  科研所收集信息――网站编辑部采编――办领导审定--网站编辑部制表发布。时间节点要求:每周。(责任单位:科研所)

  (六)网上刊物

  由科研所、培训中心、监管处、特救中心按照分别对《生命与灾害》、《上海民防之声》、《上海民防救灾月报》、《民防工程监督管理信息》及时提供刊物电子文稿――网站编辑部上网发布。时间节点要求:刊物发布起2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科研所、培训中心、监管处、特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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