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转入正常工作的通知
(渝食药监注[2011]4号)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全市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已基本结束,为保证法规的严肃性,我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渝食药监注[2009]2号)自2011年3月1日起停止执行,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转入正常工作状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 和我市的相关规定执行。请转知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