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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年“9·20”抗洪抢险先进单位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年“9·20”抗洪抢险先进单位的通报
(渝办发〔2011〕27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1年9月16日以来,由于四川北部大范围普降暴雨,导致我市的涪江、渠江、嘉陵江流域出现长时间的超高流量、超高水位洪峰。9月20日,嘉陵江全线禁航,江面多艘船舶遇险,部分地区受灾严重。面对灾情,有关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靠前指挥、迅速行动、及时救援,没有出现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取得了抗洪抢险的全面胜利。为鼓励先进,推动全市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升,经市政府同意,对合川区人民政府等32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重庆市2011年“9·20”抗洪抢险先进单位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
重庆市2011年“9·20”抗洪抢险先进单位

  合川区人民政府

  北碚区人民政府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渝中区人民政府

  南岸区人民政府

  长寿区人民政府

  涪陵区人民政府

  市水利局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市政委

  市交委

  市气象局

  重庆海事局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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