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罗源湾港区迹头作业区1号泊位工程海域使用权人的批复
(闽政文〔2011〕310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变更罗源湾港区迹头作业区1#泊位工程海域使用权人的请示》(闽海渔〔2011〕350号)文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位于罗源县松山镇迹头村、乘风村附近罗源湾港区迹头作业区一号泊位工程的4.14公顷海域使用权人,由福建罗源湾新澳港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华能罗源陆岛码头有限公司。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