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地方编制生态市、县(区)建设规划,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牵头做好生态省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与国家环保部的日常工作衔接,牵头指导和协调推进生态示范创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抓好污染综合整治和减排等工作。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生态省建设相关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积极促进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等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经贸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工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行清洁生产和节能、节水及资源综合利用,开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相关专项资金的整合协调,集中财力支持生态省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抓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等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加强公路界内绿化的管理工作和水上交通运输船舶的污染防治。
农业部门负责编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及其污染治理规划,指导监督包括畜禽养殖业污染在内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农业、无公害绿色食品基地建设。
国土资源、海洋、林业、水利负责国土、矿产、海洋、林业和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宣传、教育、文化部门负责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生态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旅游部门负责生态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开展A级生态旅游区等创建工作,指导并监督旅游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
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统计、气象、地震、测绘、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生态省建设相关任务的落实。
二、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福建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福建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福建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办法》、《福建省海洋污染溯源追究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服务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组织修订《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为生态省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加强人大、司法机关、行政监督机关对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形成经常性的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三、政策支持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生态省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政府公共投资结构,加强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相关专项资金的协调、整合,积极争取中央资金,集中财力用于支持生态省建设。
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生态省建设。进一步探索和推广水权转让、排污权交易、海域资源有偿使用等办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积极支持生态项目申请银行信贷、设备租赁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通过政府财政贴息补助、股权收益适度让利、延长项目经营权期限、减免税收等政策,进一步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探索经营生态项目的企业将特许经营权,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权,林地、矿山、海域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
按照“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跨界断面河流水量水质目标考核与生态补偿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提高源头地区保护水源的积极性和受益水平。建立健全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探索建立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财政专项补助政策。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扶持力度,重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实行省市县联合共建。
四、项目带动
按照项目带动的要求,筛选汇总了生态省建设“十二五”重点启动或推进的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示范创建、节能减排、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建设与保护、环境综合整治、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以及生态文化建设等八大类项目(见附表)。各级、各部门要分年度分阶段落实目标责任制,细化项目建设方案,在制定实施年度投资计划时,把生态省建设重大工程优先列入重点投资领域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证用地,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扎实有力地推进项目建设;要加强项目的策划生成和储备管理,使生态省建设有持续不断的项目支撑。
五、技术支撑
加大对生态建设领域科学技术研究的投入,调动和鼓励省内外相关科研力量,开展生态建设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研发一批代表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生态建设技术,建立一批具有代表性和辐射性的生态建设示范工程。推进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和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生态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平台,以平台建设凝聚人才,推进高水平生态建设创新团队的建设,依托“6?18”等创新平台,加快推进一批生态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六、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广泛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省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形成推进生态省建设的良好氛围。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对为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作出突出贡献的媒体和个人给予奖励。进一步加强民间环保组织建设,推进生态省志愿者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其在环保专项行动、环保监督、环保宣传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投身生态省建设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对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等重大项目,采取公示、听证等形式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生态省建设的强大合力。
附表:
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分类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项目牵头单位
|
一、绿色低碳产业发展项目
|
1
| 生态农业
| 包括农业“三品”拓展工程,畜禽生态养殖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工程等。
| 省农业厅
|
2
| 生态效益型工业
| 包括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程,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工程,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工程,清洁生产推广工程等。
| 省经贸委 省发改委
|
3
| 生态旅游
| 包括旅游基础设施提升,生态旅游景区建设,以及泰宁丹霞景区、湄洲岛度假区、泉州清源山风景区等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 省旅游局
|
4
| 循环经济
| 利用煤矸石生产新型建材,利用粉煤灰生产新型建材、提纯等,利用冶炼渣、化工渣生产新型建材、提炼贵重金属等。
| 省经贸委
|
5
| 清洁低碳能源
| 包括宁德、福清核电站,仙游、同安、永泰、周宁抽水蓄能电站,以及风能、生物质能、LNG等能源发展项目。
| 省发改委 省经贸委
|
6
| 低碳发展试点
| 包括推进厦门全国低碳试点、平潭等省级低碳试点。
| 省发改委
|
二、生态示范创建项目
|
1
| 生态城市创建
| 60%以上的市(县)达到生态市(县)创建标准。
| 省环保厅
|
2
| 生态村镇建设
| 60%以上的乡镇(村)达到生态乡镇(村)创建标准。
| 省环保厅
|
三、节能减排项目
|
1
| 重点节能工程
| 燃煤工业锅炉和窑炉改造,工业锅炉改造150台、窑炉改造100台,电机系统改造容量100万千瓦,能量系统优化100项,热电联产和余热利用100项。
| 省经贸委
|
2
| 脱硫脱硝工程
| 电力行业脱硫工程管理、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工程。
| 省环保厅
|
3
| 城镇污水处理
| 建设112个污水处理设施。
| 省住建厅
|
4
| 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
| 建设30个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 省住建厅
|
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项目
|
1
| 林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
| 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丰产竹林、珍贵树种、大径材、种苗和花卉、名特优经济林(茶、果)、森林食品、森林药材、生物质原料林等十大森林资源培育基地,实施森林经营工程等。
| 省林业厅
|
2
| 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
| 包括2处潮流能开发试点、5处人工鱼礁建设、5处海洋公园建设、10个海湾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海岛保护与修复,并在主要流域和海湾开展渔业资源增值放流。
| 省海洋与渔业厅
|
3
| 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
| 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宜耕后备资源开发,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3.32万公顷。
| 省国土资源厅
|
4
| 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
| 包括龙岩何家陂水库、明溪黄沙坑水库等蓄水工程以及跨流域调水、平潭综合实验区引调水等工程,长泰枋洋、福安上白石等水利枢纽工程,20座县级以上重要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大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等。
|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
5
|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
| 包括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工程,重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等。
| 省国土资源厅
|
五、生态建设与保护项目
|
1
| 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
| 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建设一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等。
| 省环保厅
|
2
| “四绿”工程
| 建设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和绿色屏障。
| 省林业厅
|
3
| 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及天然林保护工程
| 对“六江两溪”干流、一级支流为主的江河两侧及库区周围一重山实施造林绿化,实施江河流域及库区周围天然林保护。规划完成流域一重山造林3.7万公顷,对142万公顷天然阔叶用材林实行封禁等。
| 省林业厅
|
4
| 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建设与保护工程
| 新(扩)建自然保护区31个(新增国家级4个)、自然保护区小区(点)300个;新建国际重要湿地1处、国家重要湿地2处。救护繁育华南虎等20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拯救保护福建柏等23种(科、属)珍贵濒危野生植物,改善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生境等。
| 省林业厅
|
5
| 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 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87平方公里,治理124条小流域,整治290万亩坡耕地,治理崩岗13559处,防治面积238平方公里。
| 省水利厅
|
六、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1
| 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
| 控制工业污染排放、推进畜禽养殖业、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整治、完善流域监管机制等。
| 省环保厅
|
2
| 近岸海域水环境整治
| 开展陆源污染物排海控制和治理工作,严格控制海上污染源,加强临海工业项目管理,定期清理渔港废旧渔船、海漂垃圾等,并为渔船配置“两桶”。
| 省海洋与渔业厅
|
3
|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 加强大气污染、噪声防治,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以及城市内河整治、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等。
| 省环保厅 省住建厅
|
4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土壤污染防,控制农药、化肥和农膜等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整治,农村水源保护,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等。
| 省环保厅 省住建厅 省农业厅
|
七、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项目
|
1
| 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 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地表水自动监测站(70座)、空气自动站(40座)建设,市、县环境监测用房建设,省、市、县专项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等。
| 省环保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
|
2
| 气象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 建设多要素自动站网,新建437套自动站,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包括省、市、县发布中心;建设海西气象监测预警体系,新建4部新一代天气雷达及全省城乡气象防灾服务工程;新建省气象防灾中心及高空探测站等。
| 省气象局
|
3
| 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 建设8个中心渔港、24个一级渔港、62个二级渔港、91个三级渔港、16个避风锚地,进一步完善台湾海峡及毗邻海域海洋环境立体观测系统,建设精细化的风暴潮、海浪和海上突发事件等业务化数值预报系统等。
| 省海洋与渔业厅
|
4
| 洪涝干旱防御体系建设
| 包括“五江一溪”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堤防2548公里),重要支流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堤防356公里),列入全国规划的168条小河流治理工程,海堤除险加固工程(长300公里),16座大中型水库、354座小(一)型水库、650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72条山洪沟治理工程以及77个县非工程措施建设等。
|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
5
| 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 建设省级森林火险预警系统、森林防火通信系统、森林防火信息指挥中心体系、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体系、森林消防应急队伍体系等。
| 省林业厅
|
6
| 农林水产疫病防治体系建设
| 建设省级二级和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沿海6个设区市和光泽县共7个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10个国家级、40个省级动物疫情测报站实验室改扩建,以及动物防疫冷链系统设施建设。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预警监测、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急反应和防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水生动物常规病防实验室及疫病防治站。
|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
|
7
| 地震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 地震监测预警与社会服务系统工程,新建4个重力观测台和20个地壳形变GPS基准站,具有8台GPS流动观测设备、1台流动重力和20台地震流动设备的流动监测台网等。84个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省、市、县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平台,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
| 省国土资源厅
省地震局
|
八、生态文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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