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管理和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对全省生态安全具有重大作用的生物多样性丰富区、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监督区、风沙与石漠化控制区、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特大型水库水环境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应建立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制定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并按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各市(县、区)应根据本辖区生态功能区划所确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逐年分期分批建立市、县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制定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并进行建设和管理。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严加保护,严禁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对已经破坏的生态系统,组织重建与恢复,实现生态功能的健康和稳定。
3.强化对生态功能区划的实施和管理。区域规划、产业结构调整与建设项目布局应遵循生态功能区划区定位要求。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拟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生态功能区划和功能定位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应以生态功能区规定的生态功能为依据;对在建或已建成的与功能区定位不一致的或可能导致生态功能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限期取缔或搬迁,并限期恢复生态环境原状。在加快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布局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生态功能划分和生态环境容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四绿”工程
1.大力推进绿色城市建设。结合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快城市片林、城边林带、城郊与城区森林公园建设和开发区、军营、校园等绿化美化,扩大城市森林面积,建设森林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3个、国家森林城市3个、省级园林城市5个、省级森林城市30个,建设绿色开发区(工业园区)100个、绿色军营200个、绿色校园1000个。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森林覆盖率新城区达30%以上、旧城区达20%以上,县城建成区森林覆盖率新城区达25%以上、旧城区达15%以上。
2.大力推进绿色村镇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村镇道路、庭院、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引导农民广泛种植优良乡土树种、特色经济树种,将农村居住环境改善与农民增收相结合。到2015年,创建绿色乡镇300个、绿色村庄3000个,绿色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18.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到5.5平方米以上。
3.大力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加快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等交通干线两侧及一重山造林绿化美化,建设绿化通道9500公里、面积0.87万公顷,沿线两侧一重山造林绿化面积5.24万公顷,对坡度25度以上的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建设景观丰富、层次分明、生态环境优美的森林通道。到2015年,国省道和铁路沿线两侧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95%以上,一重山一面坡可绿化宜林地绿化率达100%。
4.大力推进绿色屏障建设。在沿海50个县(市、区)重点建设以红树林为主的消浪林带、海岸基干林带和纵深防护林,建起带、网、片相结合,林种、树种结构合理,生态结构稳定,防灾减灾功能完善的森林综合防御体系,建设基干林带3.23万公顷、红树林867公顷、纵深防护林17.18万公顷,形成沿海绿色屏障;进一步强化对3037公里沿海基干林带的保护,严格限制对沿海基干林带林地的开发利用。到2015年,沿海基干林带可绿化宜林地绿化率达100%。
(三)实施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及天然林保护工程
加强“六江两溪”干流、一级支流为主的江河两侧及库区周围一重山的造林、补植等,将其纳入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完成造林3.7万公顷。加快流域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修复,加强重点水土流失区、易灾地区的生态治理,实施江河流域及库区周围天然林保护工程,对142万公顷天然阔叶用材林实行封禁,优化区域林分结构,提升区域森林生态功能。到2015年,重点江河流域一重山可绿化宜林地绿化率达100%。
(四)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建设与保护
大力实施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强化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抢救性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重点完善自然保护区群网,形成武夷山脉自然保护区群、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自然保护区群、沿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群和闽江流域自然保护区群的“三纵一横”自然保护区网络。进一步优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布局,重点实施对江河源头森林植被、典型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关键区域的抢救性保护,逐步将重点区域的生态公益林列为自然保护区、小区。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提高保护和监测能力。重点实施华南虎等20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福建柏等23种(科、属)珍贵濒危野生植物的保护救护,强化对旗舰物种和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的拯救。加强天然湿地保护与恢复,维护天然湿地重要生态功能,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划定湿地多功能用途区或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对重要湿地实施严格保护。到2015年,新(扩)建自然保护区31个(新增国家级4个)、自然保护小区(点)300个,新增国际重要湿地1处、国家重要湿地2处,新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处以上、省级风景名胜区3处以上。
(五)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各类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加快重点水土流失区的综合治理步伐,继续实施长汀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宁化等原中央苏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和以安溪为重点的崩岗治理工程,全面开展重点流域、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水生态修复,加快实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完善水土保持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水土保持科技推广。到2015年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750万亩,重点江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率达90%以上。
六、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依法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着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一)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排放。闽江、九龙江等“六江两溪”重点流域沿岸严格控制新、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对废水排放量较大的制浆造纸、制革、农药、染料、纺织、酿造、石化、黑色金属冶炼与压延加工业等行业及高耗水行业要依法严格审批。推进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开展污水集中治理和废渣废料综合加工利用,促进集约发展和污染集中控制。加强流域涉水重点排污单位持证排污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监管,督促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畜禽养殖业等污染整治。开展畜禽养殖业禁养区、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规划调整,制(修)定重点流域“三区”划分方案。开展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拆除工作,促进禁养区外畜禽养殖场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强化执法监督,对禁养区内出现的养殖反弹现象坚决予以取缔,对禁养区外已通过环评验收的养殖户,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在确保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及提高处理负荷率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沿江重点集镇和污染敏感区域乡村生活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生活污染的入河负荷。
3.探索完善流域监管机制。完善流域整治考评、上下游联合交叉执法等制度,探索完善分段管理、分段负责的“河长”制,加强执法监管和监测监控。构建流域上下游水质水量综合监管系统,加快流域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跨区、跨部门水质信息沟通,构建上下游乃至河口近海间的水环境综合预警预报系统,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水量水质综合调度,提高水污染风险预警能力和防控水平。
(二)推进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环境整治
1.落实陆源污染物排海控制和治理责任。沿海各市、县(区)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制定重点河口、重点海湾各类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方案,确定氮磷营养盐、COD、石油类和其他特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目标,加强流域面源污染的治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皮革、漂染、纺织等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实施关、停、并、转。加快排污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加快推进罗源湾、泉州湾排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削减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积极推进沿海乡镇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减少近岸海域海漂垃圾。
2.严格控制海上污染源。建立健全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机制,督促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拆解的单位落实企业污染应急处置责任,港口应集中建设专用油品、化学品码头,并建设污染应急设备库,建立应急队伍。加强对入港船舶压载水的排放管理,防止外来生物入侵。推广实施渔船配置油污和垃圾回收“两桶”,加强对海上养殖生产生活垃圾打捞、收集、处理的监督。对新改扩建涉海工程和海上废弃物倾倒等行为,实施监测监视、动态跟踪。鼓励和支持海洋工程疏浚物资源化利用。对非法开采海砂、违规倾废等破坏污染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加强临海工业项目管理,强化滨海旅游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禁止宾馆、饭店等旅游场所各类污水和废弃物入海。
3. 开展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监测监视。重点对全省13个主要海湾及11条主要江河入海口进行监测,创新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机制,强化对涉海工程的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加大对风暴潮、海浪、赤潮等海洋灾害和外来生物入侵的预警预报力度,建立海洋生态敏感区、污染整治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动和可视监测系统,进一步加强对填海造地工程、临海工业集中区和重点企业排污口邻近海域、海洋倾废区的环境监视监测。
(三)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机动车辆销售环保准入制度,强制淘汰超标排放车辆,加快车用燃料清洁化进程,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率先推广使用LNG环保型公共交通车辆,减轻汽车尾气污染;加强城市交通运输和工程施工过程的防尘、抑尘管理,控制餐饮业油烟污染,到2015年90%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占全年比例提高到90%。防治城市道路交通噪声,严格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制度,强化饮食服务、娱乐场所等生活噪声的控制。实施城市内河整治,建设生态河道。加快城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完成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并争取建成全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示范中心,加快宁德、莆田医疗废弃处置设施建设,改造漳州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高全省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危险废物研发体系,加快国家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研发(福建)中心建设,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水平。
(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加快形成污染土壤修复机制。控制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开发应用适合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新技术,逐步建立村庄集中收集、乡镇中转、县级处理为主的垃圾收集清运与处理体系。将乡镇工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引导企业适当集中,实行污染源集中控制。严格农村工业项目环境准入,防止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加强对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和家庭作坊的整治,开展农村地区化工、电镀等企业搬迁和关停之后的遗留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争取到2012年示范区内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率和处理率达到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继续实施“新农村试点示范”、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和生态家园富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