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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推进绿色创建工作
  扎实推进以“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为重要载体的绿色创建工作,强化对社区、学校环境质量专项治理,做好社区和学校的绿化、美化、净化、静化工作,逐步建立环境优美、舒适安宁、生态高效的社区、学校环境。到2015年,全省创建各级绿色学校达学校总数(包括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中专和高等院校)的25%以上;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6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的要求,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5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的要求。
  表3:
  福建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总体计划

序号

设区市

完成

时间

国家

生态市

国家生态县(市、区)

国家级

生态乡镇

市级以上

生态村

1

福州市【含7个县(市)、3个涉农区,129个乡镇、14个涉农街道,2193个村】

2015

1

8

115

1755

2

厦门市【含4个涉农区,13个乡镇,156个村】

2013

1

4

11

125

3

漳州市【含9个县(市)、2个涉农区,113个乡镇、5个涉农街道,1666个村】

2015

1

9

95

1333

4

泉州市【含7个县(市)、2个涉农区,133个乡镇、4个涉农街道,2058个村】

2014

1

8

110

1647

5

三明市【含10个县(市)、2个涉农区,129个乡镇、9个涉农街道,1735个村】

2015

1

10

111

1388

6

莆田市【含1个县、4个涉农区,46个乡镇、7个涉农街道,881个村】

2015

1

4

43

705

7

南平市【含9个县(市)、1个涉农区,115个乡镇、15个涉农街道,1628个村】

2015

1

8

104

1303

8

 

龙岩市【含6县(市)、1个涉农区,122个乡镇、6个涉农街道,1783个村】

2015

1

6

103

1427

9

宁德市【含8县(市)、1个涉农区,112个乡镇、7个涉农街道,2135个村】

2015

0

5

60

1000

2016

1

8

96

1708

10

平潭综合实验区【含15个乡镇,192个村】

2015

1

12

154


  三、全面推进节能减排
  注重源头控制,合理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一)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1.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制定实施《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把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和重点企业,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企业节能减排主体责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充分发挥省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部门之间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健全节能减排奖惩机制,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替代发电、以奖代补、区域限批等政策,健全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2.强化节能减排源头控制。严把新上项目的资源消耗关和环境保护关,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项目建设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制定实施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效限定标准、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督促和引导生产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执行相关标准。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新建项目,要求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具体来源;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求通过“以新带老”,做到“增产减污”或“增产不增污”。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部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制定实施水泥、铁合金、火电、造纸、皮革、印染等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分年度落实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已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省经贸、环保、发展改革等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建立和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
  (二)深入推进节能降耗
  1.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工作。工业方面,以火电、冶金、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大科研和技改投入力度,推广应用节能潜力大、应用范围的重大节能技术。建筑方面,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和发展绿色低碳建筑,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加快推进农村散装水泥发展。交通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车辆淘汰制度,组织推广甩挂运输等交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推动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公共机构方面,组织开展商贸行业及政府机构、科教文卫体等公共机构空调、电梯和照明等用能设备的节能改造,建设一批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
  2.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落实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加强对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监督。督促重点耗能企业制定“十二五”分年度能耗下降目标,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用能检验监测和审计制度、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制度。重点耗能企业要强化节能基础工作,加强对企业节能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能源利用和管理水平。选择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四个重点用能行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强制实施能源审计,限期整改。
  3.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加快实施燃煤锅炉(窑炉)改造工程,推动工业锅炉和窑炉实施锅炉房系统、燃烧系统及窑炉高效燃烧、窑体全保温等节能改造。大力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省内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面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建筑陶瓷、玻璃炉窑、化工、轻纺企业等余热回收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积极推进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实施水煤浆代油、天然气代油工程。加快推进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程,推进高效节能电机替代落后低效电机。加快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采用能量梯级利用、高效能量管理系统等技术对能量系统进行优化。组织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支持推广使用LED等高效照明产品,依托福州、厦门等市实施“十城万盏”LED路灯示范工程建设,在建筑、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隧道、地铁、广场等实施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十二五”期间实施重大节能工程1000项以上,形成400万吨标准煤节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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