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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以生态经济理念提升发展三次产业,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加快构建低消耗、少排放的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一)生态农业
  1.加快发展安全农产品生产。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安全农产品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质量检测认证体系,逐步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继续推进一批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县和示范乡(场)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绿色认证体系。到2015年,全省开发建设安全食品基地1000万亩、有机食品基地10万亩,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标准完善、管理规范的安全食品生产体系,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2、推广生态农业模式。积极推广“粮-经-饲”、“牧-沼-果(茶、菜、草、鱼)”和“稻-萍-鱼”等立体生态种养模式。大力发展粮经、粮肥轮作模式,优化品种配置和种植结构,推广立体种养、水旱轮作、间作套种、节水灌溉等技术。大力推广水面立体生态种养和浅海滩涂生态养殖模式。发挥山地资源优势,推进山地综合开发,积极推广农林复合型生态农业模式。
  3.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扩大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控点的覆盖范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产地监测网。研制开发高效疫苗、动物疫病的快速诊断技术和安全无污染饲料添加剂新品种,完善动植物疫病诊断监测系统、农业有害生物预警和监控体系。研究制定农药、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安全使用技术标准、规范和专项实施方案,大力发展微生物肥料等,开发生物有机肥料加工、生物防治与绿色控害技术,积极研发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生物农药。进一步规范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生物释放安全环境影响报告制度。
  (二)生态效益型工业
  1.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纺织、轻工、冶金、建材、林产、建筑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技术装备更新、工艺优化和新产品开发,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技术能力和水平,降低产品综合能耗、物耗。坚决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产品和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2.培育壮大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培育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海洋高新产业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2015年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0%以上。加大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研究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化示范工程,培育扶持一批具有福建特色和优势的企业、高新技术设备和产品,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2080亿元,建成5个省级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3.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认真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建立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和实施机制。组织实施清洁生产“五个100工程”,依法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5年,全省高能耗、高物耗和高污染的行业以及漂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普遍实行清洁生产。
  (三)现代服务业
  1.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突出“海峡旅游”主题,整合、保护和开发滨海、生态、文化、红色四大优势旅游资源,形成大旅游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四个十大精品旅游项目,积极发展乡村旅游、温泉旅游、森林旅游、体育休闲旅游和海上旅游,打造山林氧吧、蓝色海洋、绿色农业等生态旅游品牌。积极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创建活动,规划、设计并推出一批生态旅游线路,倡导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旅游方式,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创建绿色环保企业,推广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三年内星级饭店、A级景区的单位GDP用水用电量降低20%。
  2.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业。将低能耗、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物流业置于优先发展的位置,依托中心城市、产业集聚区、货物集散地、综合运输枢纽与港口资源,完善物流基础设施配套,推进厦门、福州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其他设区市区域性物流基地建设。着力培育现代物流企业,加快推进物流信息化、标准化进程,建设连接两岸的现代物流中心。大力发展甩挂运输、集装箱、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实现节能降耗。力争2015年物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8%以上。
  3.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立足我省丰富的文化资源和良好的发展基础,做大做强“十大”文化产业,大力实施文化艺术精品工程,培育壮大一批文化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带动效应强的文化产业园区,形成一批浓郁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集群。深化闽台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对接,打造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基地。争取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
  (四)循环经济
  1.加快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重点在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循环型产业链和共生产业模式。加快建设以城市社区和乡村分类回收站点为基地、集散市场为枢纽、分类加工利用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废旧机电产品、废弃包装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加强共伴生矿及尾矿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固废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工业过程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继续抓好“限塑”工作,全面治理“白色污染”。开展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综合治理,促进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
  2.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发挥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到2015年,建成25家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工业园区、150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推进厦门市全国循环型综合示范城市,三明市全国清洁生产示范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厦门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和莆田、泉州市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福州、三明市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福州市和武平县、永安市、华安县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县),龙岩市全国资源型城市,以及福建华闽再生资源产业园全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建设。
  3.建立完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研究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重点行业的指标评价和监测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财税、金融、价格、投资等支持政策。依法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生产商、销售商、回收和使用单位以及消费者对废物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的法定义务。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应用和科技创新,围绕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零排放”技术、回收处理和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绿色建筑技术、农村污水治理技术等,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重点项目,实现科技创新促循环经济发展。
  (五)低碳产业
  1.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落实碳强度下降目标责任制,综合运用调整经济结构、节约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和增加森林碳汇等手段,降低碳排放强度。逐步形成有利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政策体系。加快低碳技术和气候友好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支持工业等生产过程领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开展甲烷气体回收利用。积极发展低碳建筑,在建筑材料与设备制造、施工建造和建筑物使用过程中尽量减少化石能源使用。加强生态建设,有效增加森林碳汇和海洋碳汇。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制度。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推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建设。探索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2.推进清洁低碳能源发展。进一步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到2015年清洁能源比重提高到47.8%。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宁德、福清核电站建设,适时开展后备核电厂址的前期工作。推进仙游、同安、永泰、周宁等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继续加快陆上风能的规模化开发和管理,积极推进宁德霞浦、莆田平海湾、漳浦六鳌、平潭等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启动建设海上风电基地,到2015年全省风电装机容量达250万千瓦。推动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可再生能的开发利用研究和项目建设。推进南靖、屏南、德化等绿色能源县建设。加快完善天然气接收站和全省主干网,加强液化天然气储备基地建设,增强天然气储备调峰能力,延伸天然气产业链,建设冷热电联供、冷能利用、汽车加汽等示范项目,积极推进与周边地区天然气输气主干线对接。
  3.积极开展低碳试点。推进厦门全国低碳试点城市建设,继续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园区申报争取国家低碳试点。积极支持平潭两岸合作的低碳科技示范区建设。研究制定《福建省低碳试点工作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开展省级低碳试点,为全省提供示范借鉴。
  二、建设协调和谐人居环境
  加强主体功能区建设,推进生态城市、生态村镇(街道、社区)、绿色创建工作,构建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一)推进形成科学合理的主体功能区
  坚持优化生产力布局与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有机衔接,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镇化格局和国土利用。推进福州大都市区、厦漳泉大都市区的优化开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参与全球、全国分工与竞争的层次,建设成为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推进沿海城镇密集带和内陆产业集中区的重点开发,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成为支撑未来全省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增长极;推进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限制开发区域的适度开发,以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及农业功能为重要任务,加快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环境建设,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强制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按照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政策,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主体功能区新布局。
  (二)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结合城市自身实际,编制实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生态城市,到2015年全省60%以上的市(县)达到生态市(县)标准并获命名。合理控制城市人口密度、建筑物密度,保护并适当扩大城市绿地、水域、山体等开放空间,加快构建城市景观体系。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环境设施建设,构建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加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充分发挥世界遗产、国家遗产、风景名胜资源优势,打造一批海湾生态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森林城市等新型生态城市。健全完善生态市县创建机制和考核办法,抓紧推进生态市县创建和验收工作。
  (三)推进生态村镇建设
  大力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引导和推动一批经济基础和生态环境较好的乡镇、村率先达到生态乡镇、生态村标准。加强村镇规划编制管理,突出生态建设的内容,做到村镇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合理规划和安排农村住宅用地,保护农村自然风貌。加强村镇环境卫生管理,加快村庄整治步伐,突出抓好溪河、水沟的污染治理,推进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60%以上的乡镇(村)达到生态乡镇(村)创建标准并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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