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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闽政〔2011〕8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
(2011年9月)

  目录

  前 言
  第一章 生态省建设的进展情况
  一、生态省建设取得的成效
  二、生态省建设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生态省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要求
  三、建设目标
  第三章 生态省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生态经济发展
  (一)生态农业
  (二)生态效益型工业
  (三)现代服务业
  (四)循环经济
  (五)低碳产业
  二、建设协调和谐人居环境
  (一)推进形成科学合理的主体功能区
  (二)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三)推进生态村镇建设
  (四)推进绿色创建工作
  三、全面推进节能减排
  (一)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二)深入推进节能降耗
  (三)全面加强污染减排
  四、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
  (一)林业资源
  (二)海洋资源
  (三)土地资源
  (四)水资源
  (五)矿产资源
  五、强化生态建设与保护
  (一)落实生态功能区划
  (二)实施“四绿”工程
  (三)实施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及天然林保护工程
  (四)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建设与保护
  (五)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六、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一)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二)推进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环境整治
  (三)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七、增强维护生态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一)环境监管体系
  (二)灾害性天气预警体系
  (三)海洋灾害防御体系
  (四)洪涝干旱灾害防御体系
  (五)森林火灾防控体系
  (六)农林水产疫病防治体系
  (七)地震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八、积极培育生态文化
  (一)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二)建设生态文化载体
  (三)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第四章 生态省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二、法制建设
  三、政策支持
  四、项目带动
  五、技术支撑
  六、社会参与

前言


  建设生态省是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着眼长远,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2002年8月,经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福建成为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2004年1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10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建设生态省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生态省建设启动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成效明显,福建成为全国唯一水、大气、生态环境全优的省份。
  “十二五”时期,是福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创生态发展新优势作为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明确要求编制实施生态省建设新的五年规划,加快生态省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率先建成“两型”社会、全面建成生态省、推动生态文明走在全国前列。
  本规划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为编制依据,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时期加强福建生态省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是引导和推进福建生态省建设的行动指南。

第一章 生态省建设的进展情况

  一、生态省建设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围绕构建协调发展的生态效益型经济、永续利用的资源保障、自然和谐的城镇人居环境、良性循环的农村生态环境、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先进高效的科教支持和管理决策“六大体系”,稳步推进生态省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基本建立,发展规模不断壮大。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壮大生态效益型产业。2010年,全省已有300多家重点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100多个组织通过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认证;资源产出率、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全省单位GDP能耗降至0.783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下降16.4%,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40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为0.5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2%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2%。
  (二)资源保障体系得到加强,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完成植树造林总面积75万公顷,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3.1%、继续保持全国第一;近岸海域Ⅰ、Ⅱ类水质面积所占比重达59.5%,位居全国前列;121.93万公顷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划定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625个,9个设区市、14个县级市、44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为90.8%、97.9%、98.8%;“青山挂白”基本得到治理,金属类矿产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均提高到80%左右;建成自然保护区93个、风景名胜区51个、地质公园12个、森林公园105个、国家湿地公园3个,受保护地区占全省国土面积比重达12%。
  (三)城镇人居环境体系和农村生态环境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2010年,全省SO2和COD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分别减排11.2%和5.44%,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12条主要水系水域功能达标率和Ⅰ~Ⅲ类水质比例分别为97.1%和95.6%;23个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9个设区市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6.9%;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达到40%和35.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8平方米;城市(含县城)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提高到77%和8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序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顺利启动;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0多万亩,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比重降至10%。拥有国际花园城市2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3个、国家园林城市(县城)8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6个、省级生态乡镇127个,国家级生态村3个、省级生态村120个。
  (四)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成,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凸显。到2010年底全省建成江海堤防总长达5800多公里,县级以上城区防洪格局基本形成,1000多座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基本消除,覆盖全省99%陆域面积的洪水预警报系统基本建成;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长达3037公里,沿海地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8.53%,4226万亩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管护,森林防火扑救体系基本建立;综合气象观测站布局实现由陆地向海洋拓展,气象预警信息覆盖率达90%以上;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动植物疫病虫害预警和应急机制初步建成,农林水产疫病得到有效防治;建立了覆盖全省的数字地震台网,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报、紧急救援体系等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群测群防网络初步建成,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
  (五)科教支持与管理决策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化建设成效明显。科技支撑生态省建设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网络更加完善。科学发展观得到深入贯彻落实,逐步成为引领各级各部门决策、执行、监督的重要指导方针。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整治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实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制度,每年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环保执法得到加强。全社会生态文化意识明显增强,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二、生态省建设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生态省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生态省建设与国家生态省标准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尚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一些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仍存在高消耗、高污染等问题,节能减排面临较大压力;森林结构不尽合理,森林生态体系不够完备;资源开发不当造成的生态破坏现象在局部地区依然存在;流域性、区域性、农业面源污染以及部分近岸海域污染问题仍较突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有待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仍不适应,环保执法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生态省建设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自觉性还有待提高,等等。
  表1:
  福建生态省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与国家生态省建设标准比较

指 标 名 称

单位

国家生态省标准

指标

属性

我省2010年指标值

完成

情况

经济发展

1、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人

≥8000

约束性

7427

92.8%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人

≥16000

约束性

21781

完成

3、环保产业比重

%

≥10

参考性

5.82

58.2%

生态环境保护

 

4、森林覆盖率

%

山区≥65

丘陵≥35

约束性

63.1

完成

5、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5

约束性

12

80%

6、退化土地恢复率

%

≥90

参考性

 

 

7、物种保护指数

≥0.9

参考性

 

 

8、主要河流年消耗量

省内河流

  跨省河流

<40%

不超过国家分配的水资源量

参考性

<40%

不超过国家分配的水资源量

完成

9、地下水超采率

%

0

参考性

0

完成

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SO2

C0D

千克/万元(GDP)

<6.0

<5.0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约束性

3.43

完成

3.07

完成

11、降水pH值均值

酸雨频率

-

≥5.0

约束性

4.92

98.4%

<30%

43%

超出标准43.3%

12、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

100%

完成

13、水环境质量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

97.1%

97.1%

48.1%

48.1%

14、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

≥3.5

约束性

 

 

社会进步

15、城市化水平

%

≥50

参考性

52.6

完成

16、基尼系数

0.3-0.4

参考性

城镇0.35 农村0.365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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