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和谐征迁工作法的通知
(闽政办〔2011〕20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征迁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既是基层工作的难点,也是容易引发矛盾、影响稳定的焦点。孙春兰书记、苏树林省长高度重视征迁工作,对在全省推广“和谐征迁工作法”作出重要批示。孙春兰书记指出:“推广和谐征迁工作法很重要。和谐征迁的前提是切实依法依政策保障群众利益,但方法好作风深入才能达到预期效果。”苏树林省长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要认真贯彻孙春兰书记的批示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和谐征迁工作法,并不断创新完善,做好工作,确保和谐征迁,确保经济建设需要。”
现将“和谐征迁工作法”印发给你们。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孙春兰书记、苏树林省长的批示精神,依法依规、讲究方法,深入基层、做细工作,把和谐征迁工作法推广好、应用好;要注重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创新完善,提升和谐征迁工作法的成效,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更好地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和谐征迁工作法
近年来,为实现和谐征迁,全省各地做了大量工作,摸索出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实践证明,开展和谐征迁应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做法和工作要点:
一、主要领导“五亲自”。市、县(区)人民政府切实发挥好在征迁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主要领导带头抓,把征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一)亲自调研征迁现场。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被征迁户等多种形式,听取征迁工作情况,了解被征迁群众的建议和诉求,引导群众、发动群众,为顺利开展征迁工作打好基础。
(二)亲自研究征迁方案。组织深入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征迁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工作要求、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征迁工作。
(三)亲自协调重大问题。对涉及征迁补偿具体标准、企业和集体资产补偿、征迁补偿费用的分配和使用等重大事项,要召集相关部门统筹协调、逐一解决。
(四)亲自督促征迁进度。动态掌握征迁工作进展情况,狠抓工作计划和措施的落实。对征迁关键节点,要深入一线指挥调度,加强指导,增强合力,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依法高效地加大推进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