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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委成立北京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部署对全市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指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开展检查;组织检查组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公开曝光违法违规的项目、单位及人员;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领导小组组长:主任杨 斌
  常务副组长:委员孙 乾、副主任王 钢
  副组长:副主任朱和平、李荣庆,市纪委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纪检组组长宋海立,副主任郑志勇,委员程建华、王荣武
  领导小组成员:建筑市场管理处、办公室、监察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住房保障办公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监察执法大队、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市场管理处。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县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
  各省市驻京建管机构要积极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加强对本省市在京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要协助做好通报本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工作。
  各集团(总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协助做好下属企业在京承接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及时传达和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对下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的复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督促其整改。
  六、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9月10日-9月15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领导小组,制发《北京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部署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区县工作方案并建立日常联络,形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对外公布电话、传真,以便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1、自查自纠工作实行项目属地管理原则。检查范围内工程所涉及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要以项目为单位,对照本方案中明确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由建设单位汇总后于9月30日前上报项目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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