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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主要任务
  (一)依法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行为
  一是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二是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未依法招标,或者规避招标;三是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四是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生产厂、供应商;五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另行签订并执行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或协议;六是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七是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责任,或者不认真履行对总承包、分包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八是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非中标单位。
  (二)依法查处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一是施工单位不具备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二是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三是施工单位不认真履行承包责任,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不具备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项目负责人与中标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人员不一致且未进行变更备案;四是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未按相关规定在建设施工管理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五是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未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检验检测制度,施工现场存在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隐患;六是施工分包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七是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或者未持证上岗;八是劳务管理体系不健全,未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三)依法查处监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二是监理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未按照规定配齐与所承接项目相适应的监理人员;三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四是监理单位不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实施监理;五是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隐患的,未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向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依法查处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二是接受挂靠或违法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三是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四是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五是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六是采取违法违规手段操纵招标投标活动。
  五、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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