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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细则


  (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

  (四)常委会各委(室)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进行该项调查研究的委(室)负责汇总整理。

  (五)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的部门负责汇总整理。

  (六)社会普遍关注的其它问题,由办公室根据情况分析归纳、整理。

  对上述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汇总整理后,各委(室)要在每年12月上旬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议题建议既要有情况反映,又要有综合分析,还要阐述提出建议的理由。议题建议提出后,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提请主任会议审议。议题建议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下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

  第十六条 对于突发性、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府两院”可以向常委会要求报告工作,经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

  第十七条 常委会主任会议可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题报告。

第四章 监督方式

  第十八条 依照《监督法》的规定,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监督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重要任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又要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二)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既可以在分别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再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也可以在综合监督的基础上,抓住几个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使监督工作更深入,总结经验更全面,提出建议更有针对性。

  (三)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对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初次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以后,为促使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必要时应当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务求一抓到底,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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