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京建发〔2011〕450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轨道交通工程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安全意识,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网格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于2011年10月开展全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形式
本次检查由市监督总站牵头,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和丰台区安全监督站各选派1名安全监督人员,与市监督总站组成2个联合检查组,在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丰台区、昌平区、房山区、通州区和顺义区抽查1~2个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对其日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其中一天为夜查。
三、检查范围
从全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名册中随机抽取受检工程。
四、检查内容
(一)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参建各方市场行为情况;
(三)明挖、暗挖、盾构工程防坍塌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大型机械使用管理情况;
(五)模板支撑体系与现场防护情况;
(六)绿色文明施工情况。
五、检查实施
(一)请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和丰台区安全监督站将选派的安全监督人员名单于9月29日前报市监督总站。
(二)10月8日,在市监督总站召开检查工作动员会,对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市监督总站职责范围的,由市监督总站依法进行处理;属区、县安全监督机构职责范围的,市监督总站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移交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进行处理。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市监督总站将适时召开轨道交通安全质量监管专题研讨会,通报检查情况,研究进一步加强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