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煤矿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11]1759号)
京煤集团公司:
“十一”将至,为切实做好本市煤矿生产管理工作,营造安定祥和的生产环境和节日氛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及《北京市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跟班、值班等制度的落实,强化煤矿井下生产现场盯岗工作,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冒顶片邦、透水、通风、运输和机电等事故灾害的治理防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工作。目前正值煤矿井下“反风”季节,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对贯通上下水平存在“反风”现象的工作面要及时进行风路调节或加大通风力度,坚决杜绝串联通风、循环通风、风流紊乱等现象,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对各种通风构筑物加强巡查,保证其完好无损。
三、加强火工品管理和防火工作。严格落实火工品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雷管、炸药等火工品的生产、运输、存贮和使用等全过程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领、用、交”三对口,确保万无一失。同时加强煤矿防火工作,井下使用设备必须符合防灭火要求,井上、下消防器材库储存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必须符合规定,机电硐室、爆炸材料库等火灾隐患严重地点必须配备足量有效的灭火器材。
四、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劳动定员人数、工作面个数及“五控制”的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