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办理2012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通知

  咨询电话: 66415588-0852或0410。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
2012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
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现将2012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
  一、2012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棉花89.4万吨,国营贸易比例33%。
  二、企业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均需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并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手续。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11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10年及2011年有关资料);2009至 2011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 2010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11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加工小麦400吨以上的生产企业;
  5、2011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小麦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玉米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11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4、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5万吨以上的配合饲料生产企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