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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授予上海江南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2家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资质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授予上海江南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2家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资质的通知
(沪安监管法规〔2009〕30号)


上海江南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人才开发院:

  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和《上海市实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若干意见》(沪安监管法规〔2005〕114号)的规定,经审查,授予上海江南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2家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资质。资质证书的有效期至2011年10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机构名录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机构名录

序号

培训机构名称

证书编号

1

上海江南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沪安监管[2009]安培证19-03号

2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人才开发院

沪安监管[2009]安培证15-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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