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授予上海江南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2家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资质的通知
(沪安监管法规〔2009〕30号)
上海江南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人才开发院:
根据《
安全生产法》、《
行政许可法》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和《上海市实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若干意见》(沪安监管法规〔2005〕114号)的规定,经审查,授予上海江南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2家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资质。资质证书的有效期至2011年10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机构名录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机构名录
序号
| 培训机构名称
|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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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江南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 沪安监管[2009]安培证19-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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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人才开发院
| 沪安监管[2009]安培证15-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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