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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授予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人才开发院等2家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资质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授予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人才开发院等2家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资质的通知
(沪安监管法规〔2009〕31号)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人才开发院、上海祥安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和《上海市实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若干意见》(沪安监管法规〔2005〕114号)的规定,经审查,授予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人才开发院等2家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资质。资质证书的有效期至2011年10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名录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及其它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名录

序号

培训机构名称

证书编号

1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人才开发院

沪安监管[2009]危培证15-02号

2

上海祥安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沪安监管[2009]危培证0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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