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组织协调供水、排水、泵闸运行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
(十三)市国资委
1.负责所管辖企业集团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所管辖企业集团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
(十四)市环保局
1.负责环保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
(十五)市质量技监局
1.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
(十六)市旅游局
1.负责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旅游行业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
(十七)市政府新闻办
1.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管理新闻报道,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在市委宣传部指挥下,由市政府新闻办参与协调;
2.重特大事故的新闻应对,由相关职能部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在市委宣传部指挥下,由市政府新闻办指导协调,并做好新闻应对及发布工作。
(十八)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1.负责公交、出租汽车、陆上交通、轨道交通、上海港口和水运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交通,港口和航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
(十九)市民防办
1.负责地下空间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2.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化学侦检、评估,组织人员疏散。
(二十)市消防局
1.负责消防安全的应急管理;
2.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抢救人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
(二十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
1.负责浦东、虹桥机场,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浦东、虹桥机场,民航领域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十二)上海海事局
1.负责辖区内船舶航行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十三)上海铁路局
1.负责铁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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