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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各组成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2.市应急联动中心是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公安局负责管理,集中受理、统一指挥,处置全市各类突发事件的职能和指挥平台。市应急联动中心履行应急联动处置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

  3.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现场秩序的维护,组织消防部门实施现场指挥和抢险。

  (三)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

  1.承担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2.组织、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审定市级专项、部门应急预案;

  3.协助市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四)市发展改革委

  1.统筹平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重大项目工程;

  2.以市级重要商品储备为依托,会同市有关部门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防科工办)

  1.负责电力、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船舶、航空等国防工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提供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电力保障。

  (六)市教委

  负责督促各教育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七)市民政局

  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伤亡的困难人员实施生活救助等措施。

  (八)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部门预算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中必需的经费,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九)市建设交通委

  1.负责建筑、燃气、桥梁隧道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建筑、燃气、桥梁隧道等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

  (十)市农委

  1.负责农业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农机、渔船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

  (十一)市卫生局

  1.负责卫生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十二)市水务局

  1.负责水务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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