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通知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2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通知》(川办发〔2011〕4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确保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民群众对食品的要求从“吃得饱”进入到了“吃得好,吃得安全,吃得健康”的阶段,这就对我们的食品安全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各级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监管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与沟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不留盲点死角的监管体系;还要强化自身检测和处置能力建设,以应对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各种新情况,确保安全。
二、树立典型,严惩违法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
食品安全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为人民群众生产出放心的、安全的食品。以安全和品质赢得市场,从而带动企业发展。对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者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严惩违法,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无所遁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禁止进入食品行业,营造食品行业的一片净土。
三、营造氛围,自觉抵制
广泛开展好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增加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发动群众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敢于同违法犯罪份子作斗争。我市出台了《泸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请广大市民对于身边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各监管部门将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查处,并对提供信息的群众进行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