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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201号)


泸县、叙永县、古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166号,以下简称《通知》)、《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川安监〔2011〕291号,以下简称《基本要求》)以及全省煤矿“打非治违”紧急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要求,查找突出问题

  《通知》和《基本要求》两个重要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全省煤矿安全的抓手,全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上级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加强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并督促煤矿企业对照《基本要求》查找不足,深入查找当前煤矿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瓦斯、水患和超能力生产、非法采煤等容易诱发较大事故的隐患,立足于查找大隐患,开展大整治,防范大事故,不断提升煤矿基础条件,规范煤矿生产、建设行为,提高煤矿抗灾能力。

  二、突出重点,实现基本要求

  (一)限期落实专用回风井、专用回风巷的建设。斜井开拓矿井应设置3个井筒,每个采区应有3条贯穿整个采区的上山或下山,所有矿井,除巡检人员外,正常情况下人员不得从矿井或采区回风系统进出。

  (二)煤矿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道应布置在岩层中,各类巷道不得使用木支护、花碹或干碹支护。

  (三)严格限制采掘工作面数量。采区同时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数量,必须符合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9号的要求。采掘工作面数量超过规定的视为超能力生产和违法生产。

  (四)彻底淘汰多支巷、前近式采煤方法。所有矿井新布置的回采工作面,必须执行后退式正规壁式开采。

  (五)坚持正规生产循环,严格定员管理。推行机械化采、掘作业,一个掘进工作面单班最多作业人数不超过9人,一个采煤工作面单班最多作业人数不超过24人,一个采区单班最多作业人数不超过60人。严禁两班交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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