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内容
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要抓住重点、把握关键,挖掘存量、培育增量,大力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一)剥离现代物流业务。对现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要引导其组建专门的物流公司,或与现有的专业物流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做大做强。
(二)剥离核算商业企业经营收入。大型商贸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场地(柜台)租赁费、广告费、管理费等费用,在确定收取额度和比例时,如不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应从商场经营收入中剥离出来单独核算纳税。
(三)剥离专业配套服务和中介服务。对有建筑安装、设备维护、售后服务等配套业务较多的工业企业,引导其组建专业配套服务和中介服务公司。
(四)剥离科技研发服务和信息服务。对于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信息中心的工业企业,要引导其单独剥离出来,组建专业的科研、信息服务型企业。
(五)剥离后勤保障服务。对工业企业内部的租赁、维修、餐饮、绿化、医疗卫生、幼儿教育、物业管理等业务,剥离出来组建专门的服务公司,既盘活企业资产,又增加社会就业。
对于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具体政策措施
为充分调动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的积极性,对剥离企业采取以下扶持措施:
(一)对改制剥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土地、营业场所、人员安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对改制剥离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自分离起,其新增的地方税收,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企业因剥离非核心业务造成税负增加部分,由同级财政扶持补助。
(三)强化对改制剥离后新办企业的专项资金扶持。新办企业科技研发、设计检测、软件服务外包、信息服务等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享受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各项财政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