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枣政办发[2010]10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49号),推动全市服务业跨越发展,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服务业,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中之重,对于提高我市经济整体素质,促进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增加财源,推进城市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是促进我市服务业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快速提升,加快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发展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动剥离工作有效开展。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转方式、调结构,以优化产业结构、深化专业分工为目标,以行业大中型企业和龙头企业为重点,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快剥离非核心业务,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组织结构体系,使内部服务资源走上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发展的轨道,加快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依法实施。在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自愿前提下,加强政府推动指导,依法剥离企业非核心业务,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2.坚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对不同的行业和企业,立足企业实际,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科学界定剥离范围。
3.坚持积极稳妥、逐步推进。按照“成熟一家、辅导一家、剥离一家、成功一家”的思路,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剥离工作。
4.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既要注重加强对剥离后主体企业的整合培育与发展提升,又要注重加强对剥离后新设立企业的服务和支持,达到剥离后主体企业做专做强、新设立企业整合发展的“双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