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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行使对未领取准养证私自养犬,伪造、冒用准养证、免疫证和犬牌,不接受定期免疫注射,应当实行而未实行拴养、圈养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指导各区(市)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授权委托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本辖区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对中心城区范围内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重大案件的查处。统一调度、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纠正、处理全市城市建设管理过程中的违法审批及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受理城市管理中的投诉事项,负责因授权委托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五)承担全市户外广告(标志牌匾)设置的管理及全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用的征收和统筹管理、使用工作职责。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务、文秘、宣传、信息、安全保卫和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群和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行政执法监督科

  负责城市管理普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规范和监督全市行政执法程序、标准、文书及具体行为;负责审核审查执法支队报批的行政处罚案件;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和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实施、督察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性重大执法活动并监督、纠正、处理行政执法违规行为。

  (三)市容环卫科

  负责参与和市容市貌有关的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与管理;负责与市政市容市貌有关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负责指导城市生活、生产、医疗垃圾及其它废弃物的处理及综合利用;负责城市管理维护项目的初审和提报;负责园林、环卫行业的资质监督。

  (四)行政投诉受理中心

  受理群众投诉,接待群众来访;协调执法支队、各区(市)城市管理机构处理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转办、交办及群众投诉、举报的各类案件,并做好反馈;负责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定期或专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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