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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枣庄市政府领导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制度的通知


  (一)信息报告内容。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2.省、市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或高度关注事件的信息。

  3.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信息。

  4.各区(市)、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工作部署情况;结合实际,总结、探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和新做法信息。

  5.按照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要求报送的信息。

  (二)信息报告要求。

  1.报告要素。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求简明、客观、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事发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类别、事件发生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及救援情况、拟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场情况、请求上级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援助的事项等。在报告中,应注明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具体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2.续报和终报。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3.事件的评估。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事件在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事件处置全过程进行总结分析,写出专项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应急处置过程、善后处理、信息发布、事件原因调查分析、经验总结等。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按照应急管理工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一)区(市)政府负责向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

  (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责任向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

  (三)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有责任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四)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向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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