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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枣庄市政府领导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制度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枣庄市政府领导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制度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1]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枣庄市政府领导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枣庄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为规范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以下几大类:

  (一)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洪涝、干旱灾害)、气象灾害(暴雨、暴雪、冰雹、大风、龙卷风、沙尘暴、大雾、雷电、高温、冻害、道路积冰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体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生物灾害(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对人类健康、农牧林业生产、生态环境等造成重大损失的农牧业和林业病、虫、鼠、杂草以及其他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等供应中断,道路交通中断,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大型集会等群体性活动踩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民族宗教、经济安全、重大刑事犯罪、重大社会治安、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突发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须按突发事件级别及时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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