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激励人才开发。鼓励开发区企业大力建设创新型科技团队,强化联合攻关能力,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人才奖励与工作业绩挂钩。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业绩导向为核心,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激励机制,维护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各地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发区建设发展对新时期全省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意义,认清开发区是我省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平台,是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区,是扩大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进一步加强对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开发区是“特区”的理念,鼓励和推动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
(二)加强领导。各地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高度重视本地区开发区的建设发展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相关议事制度,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形成左右互通、上下联动的推进机制,全力抓好开发区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共同推动开发区加快建设发展步伐。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支持开发区加快发展。
二、完善服务体系
(一)落实职能权限。继续深入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发展的意见》,按照精简、高效、服务、规范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开发区管委会职能权限,增强开发区发展内生动力。根据开发区建设发展需要,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管委会可行使其所在地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权限,省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要求赋予开发区管委会相应行政管理和审批权限,并避免职能交叉重叠。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单独设立财政,在当地财政的支持和监督下,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商、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各地政府、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赋予开发区管委会的各项经济管理权限落到实处。
(二)完善服务体系。各开发区要依托当地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产权、土地、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加快健全服务功能。鼓励开发区联合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设立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职业培训中心、采购中心、信息网络中心等公共机构。鼓励开发区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设立专利事务所、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产权交易中心等中介机构,完善开发区服务体系。
(三)强化服务意识。开发区管委会要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观念,强化“一站式”服务机制,依法行政,廉洁执法,逐步减少或取消地方行政性收费。公示透明收费项目,从根本上遏制乱收费现象。凡涉及行政许可但法律法规未确定收费事项的收费项目以及国家已取消或准备取消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向开发区项目投资者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购买指定设备和产品。
三、强化政策扶持
(一)财政扶持政策。
--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省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开发区建设专项资金,各市州政府每年也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支持开发区建设。加强银企对接,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把重点开发区、特色优势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列为信贷支持重点,对开发区符合产业政策的核心企业,财政部门给予贴息补助。各有关部门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给予倾斜,加大土地出让金收缴力度,形成良性的投入开发机制。研究建立工业企业异地落户开发区的税收分成机制和地区间联合建设开发区的合作机制,正确处理地区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进一步促进开发区的协调发展。
--支持发展高新技术。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开发区高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入力度。开发区管委会要从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鼓励开发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税前提取新产品试制基金,同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新产品研发基金一起用于技术开发,加快建立和完善自主创新投入机制。
(二)土地扶持政策。
--加强土地供给。省国土资源部门及市州政府要密切配合,依照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建设用地指标向开发区特别是向国家级开发区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有特色的省级开发区倾斜,优先供给开发区内符合产业导向的工业项目和水、电、路等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开发区用地在省、市州年度用地计划中实行单列,确保发展趋势好、潜力大、用地紧张的开发区土地供应。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发区用地规划一经确定,无论是新增用地、扩大面积,还是更改名称和改变用地性质等,必须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工业集中区。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