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绩效评价的对象为预算部门(单位)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财政转移支付支出。
(二)预算绩效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产出效果,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等。
(三)预算绩效评价的绩效目标应体现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及其有效性,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等预期产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预期效果,服务对象或项目收益人满意程度以及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等。
三、预算绩效评价的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
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具体执行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公布。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项目单位应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及时总结绩效管理经验,针对绩效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改进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考评结果是财政部门安排下一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和项目计划以及转移支付额度的重要依据。纳入绩效管理试点的部门和项目必须编报绩效预算,对绩效较好的部门或项目优先安排预算资金,重点支持;对不按规定要求编制或绩效差的项目不予安排或核减预算资金。预算部门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预算部门及其责任人业绩和政绩考核问责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充实人员,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理顺工作机制,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要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的规章制度,科学设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健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和不断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制度。
(二)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根据财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积极协作配合,主动开展工作,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定组织形式,落实具体责任。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三)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选择代表性强、业务易量化的部门和项目开展试点工作。要认真筛选试点项目,重点评价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关心的重大或重点民生项目,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或重点项目,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对经济社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或重点项目。要积极开展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支出的绩效评价试点。重大或重点项目可借助专家与中介机构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