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21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甘肃省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省财政厅)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为特征的公共财政管理模式。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建立以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分级管理原则。各预算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负责组织、指导部门本级和下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综合部门,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指导本级预算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本级预算部门绩效再评价工作。
2.绩效相关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以结果运用为导向,以绩效目标为主线,强化预算部门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监督责任,强调预算安排与支出结果之间的有机联系,实行绩效问责。
3.客观透明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科学、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评价结果要依法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4.循序渐进原则。本着统一管理、点面结合、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试点部门和项目由财政部门确定。
二、预算绩效评价的对象、内容和目标